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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犯罪边缘的区块链币圈,总有适合你的犯罪

imtokenapp 2023-02-02 05:17:11

区块链币圈的排查整顿已经开始。 与2017年9月4日之后的“让子弹飞一会儿”相比,今年年底前的综合整治将更倾向于刑事打击和“打早打小”。

在犯罪边缘的区块链币圈,总有适合你的犯罪:

- 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在币圈,最典型的非法集资就是资金盘模式,比如各种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ICO、IFO、IEO、IMO等。 相关融资主体通过代币销售、流通等方式违规向投资者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项目方在募资过程中募集的不是法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币等(不同于其他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数据”的“数据”) “空气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将更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资金”。 当然,这也会成为防守方争论的焦点。

但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技术运营团队的正常开支,一般项目方往往会将募集到的比特币或以太币通过交易所或OTC变现,并将交易兑换成法币用于团队运营或其他目的(如挥霍)。 上述情况也将更容易被认定为通过筹集和交易比特币或以太币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

“9.4”事件后,部分项目方为规避风险,向国内用户“退币”。 但个别项目方只是发布“退币”公告,并未主动全额退回原地址,用户主动退币的比例非常少。 因此,上述项目仍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

由于币圈ICO和交易所直接实现了所谓“一键发币”“一步上币”,不少项目方纷纷抛售所谓“价值共享”“共赢上币”,国内用户“百倍收益”等概念以太坊是什么货币,合法吗,使项目的代币标的物具有证券性质,直接或间接约定溢价回购、分红、投资返利,锚定某标的物价格等在 Token 的发行、使用、消费、回收过程中。

-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从某种角度来看,“传销”一词在业内通常是一种戏谑的说法。 比如我今天推荐你买一个数字代币,或者我给你介绍一个数字代币。 up,这种推荐行为被戏称为传销。

但现实中,确实有一些项目方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做酒店会议营销,诱导一些祖父母或不合适的投资人投资或发展线下投资,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涉嫌进行传销活动的项目一般花费50万到100万购买一套代码,搭建数字代币交易所,然后以“区块链”的名义发行数字代币在交易所上线,利用“市场价值管理”以操纵价格的名义。 数字代币上交易所后,项目方会聘请大量人员到三四线城市推广,以收益多少倍为幌子招商引资,开展线下投资以及多少稳定的股息。 目前已有对此类传销币的刑事监管案件,如广东的普洱币。

- 涉嫌开设赌场

世界杯期间,竞猜和博彩项目开始流行。 许多设立在线赌场的团体或组织通过结合区块链做出了很多噱头。 甚至个别上市公司,尤其是游戏行业的上市公司,纷纷投身“游戏+区块链”项目,通过区块链概念改造一些“赛马”、“老虎机”、“暗池交易”。 游戏吸引了大量国内用户参与。

国内一些公链,为了增加用户和交易的活跃度,以所谓“游戏化”的方式开发了所谓的菠菜DAPP。 还有一些境外项目,为解决境外支付和外汇管制问题,通过境内代理销售或发行某些数字代币,将此类数字代币用作赌注,以达到开通运营的目的中国的网上赌场.

- 涉嫌洗钱

就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交易所或大额场外交易而言,其KYC只能做到非常初级的水平。 例如,一些交易所的规则要求用户实名注册。 用户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大额转账和提现。 若用户未实名注册,每日转出取款额度有限。 在实名注册过程中,面对全球用户,大部分交易所只能要求注册用户手持身份证或护照拍照上传,实现初级实名认证。 交易所不能做用户面对面签名,也不能使用金融行业常用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四要素”绑定验证。 交易的比特币、以太坊或其他数字代币的来源合法性无法追溯和审查。 因此,在上述类似交易中,境内银行卡往往被公安冻结,并常伴有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

- 涉嫌非法经营

全球交易的数字代币交易存在两种套利空间:支付套利和外汇套利。

因此,地下钱庄利用数字货币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 无论是通过“人民币-数字代币-美元”形式进行境内外销售交易,还是境内外交易以数字代币进行支付结算(外汇敲门),均涉嫌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场外交易数字货币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人民法院2019年7月通报,“曾某某以承诺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为由,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近日,江西省金西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其非法经营罪。” 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其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无法在中国境内销售,仍于2018年2月自杀。世联资产》向遇难者余洪洪等人承诺,数字货币只涨不跌。 洪决定购买5001个数字货币,并通过账户向曾某转账3万元,曾向洪承诺购买的“世联资产”数字货币将在100天内退还,并返还1%每天。 随后,于某、洪某、洪某等人先后介绍或帮助亲属向被告人曾某购买虚拟数字货币,金额共计约66.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向欧某出售“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2000枚,价值23000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其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境内出售,仍将其出售给他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被告人曾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赃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涉嫌欺诈

一些项目方、代理投资人或做市商等以太坊是什么货币,合法吗,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豪华创始团队”,借用国内外各政府官方信息,宣传“保本保收益”,诱导超高收益,想他们在收割“智商税”,或通过交易导师、群学习等方式,诱导投资者投资数字代币,然后通过操纵价格、“币值管理”或“反向操作”等方式非法获利,类似于期货现货交易、邮币卡、短信互通等套路,均涉嫌构成诈骗。

-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一些区块链项目在冷启动时,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初始用户,必然会通过取证的方式拖拽其他项目方的数据库,或者从灰度中买卖相关准确的用户个人信息和黑色产业。 它还通过所谓的“糖果空投”获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然后进行倒卖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还有一些区块链项目打着“数据平等”、“数据所有权”的幌子,在未经用户充分授权或严重超出必要性原则的情况下,大量爬取数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一些技术服务商、项目包装方、流量媒体、承销代理投资等,明知这些项目方通过ICO或发币等方式大肆敛财非法获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为他们的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 收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涉嫌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以,币圈部分微信公众号被封是运气好。 追究起来,难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最后,判断谁才是币圈真正的大佬,而不仅仅是微博维权者,还要看年底谁能自由出入境内外。